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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的文件精神,自2016年5月1日起
公告各位学员: 为满足叉车学员对考试用车的特殊需求,结合重庆实际,考试中心对叉车司机实操考试用车作出以下规定: 一、根据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和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》规定,“叉车司机”项目考试用车为“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t、机械传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。” 二、结合企业和学员实际,至2015年7月1日起,凡在单位只驾驶电瓶叉车的学员,经单位申请并承诺只驾驶电瓶叉车,同时提供本单位电瓶叉车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,可申请用电瓶叉车考试。考试合格仍发给“叉车司机”证件,但只能驾驶电瓶叉车。